写给以“道歉为原则”的人

2003-11-30 00:03 | 在玩一遍


贵有自知之明。特别是男人。
男人是什么,是一诺千金,是心胸宽广。
某些朋友,姑且称之为朋友罢。或斤斤计较,或滥竽充数,或装模作样,或夸夸其谈
发现自己的言行真的触怒了他人,就道歉解决。
道歉是什么?或称挡箭牌,或称自我开拓词,且屡试不爽。

于是乎,一错再错,一犯再犯,三番五次。不知道他人也有七情六欲。只知道错了就道歉,管他横七竖八,管他三七二十一,道歉了事,一言以蔽之!
何哉?

道歉时还大可以冠冕堂皇,曰:“我勇敢故我在!”
大有“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,正视淋漓的鲜血。”之意。
却不知丑态必露,真贻笑大方。想来鲁迅先生必定失望了。

嗟夫!
何为勇敢?勇敢是自我宣言?是自我开拓?
亵渎“勇敢”了。
仿佛被害者如果被气走了,那么就不勇敢了?道歉者则又可以高举“道歉为原则”的大旗重复自己的“道歉之路”。
按此逻辑,杀人犯没有畏罪自杀,我们就得说他勇敢。
真强盗逻辑。
天幻没有法律,姑且不谈法了,免得被人钻了空子。
但是天幻有道德。道德对每个人是公正的。简言之。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。不过如果有人数次违反道德的标准,即便他是个“道歉主义者”,大家都会鄙视的。
为何?扪心自问,难道是大家吃饱撑着找查子?只不过是自己又错了罢了。

脚踏实地,昂首挺胸,顶天立地者为“人”;“人”如目中无人,横加一笔,则是“大”;处处掩饰自己的自大,自作聪明的加上一点,则为“犬”。
犬者常常咬人,被大家追打时,就耷拉着脑袋,夹着尾巴,表示可怜博人同情。待到元气恢复了,便又开始咬人了。于是乎,鲁迅先生早在80年前就告诉我们,应当,甚至是必须痛打落水狗了。
以上一段不过是题外话,以主题无关吧。

末了,那些“道歉为原则”的朋友,
你要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
你要为自己的“勇敢”付出代价
你要为被你伤害的人付出代价

以前我数次提醒某些“道歉为原则”的朋友“好自为之”
现在我已经失去了信心,再送这种人另外一句话罢。

自作孽,不可活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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灰白的世界里,一条明亮笔直的狙击线,终结一切的黑暗与不公……